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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的相关政策

海绵城市的相关政策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深圳市海绵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来源:www.spongerain.com
  • 发布时间:2019-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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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的相关政策

    随着城市的发展,原有的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所带来的需求。为了改善暴雨后城市看海的情况和安全、水生态、水污染、水短缺等问题,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国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部署,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可以看出涉及到了市政与管网、建筑、花园、湖泊、等等方面,需要各部门单位各专业人士,需要各界协调,需要国家统筹。
 
    接下来让我们快速回顾一下海绵城市建设历程。
 
    2013年3月25日发布《国务院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通知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2013年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建城2013{88号}),规定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确定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校核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库的基本内容,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基础数据普查和建立管控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2013年6月18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规划编制大纲由10部分构成:
 
    1、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
    2、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
    3、规划总论
    4、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5、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6、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7、近期建设规划
    8、管理规划
    9、保障措施
    10、附件
 
    2013年9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意见提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
 
    2013年10月2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条例适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讲话》“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有限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2014年5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
 
    1、建立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工作机制
    2、建立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与成果共享机制
    3、暴雨强度公式的批准实施
    4、健全保障措施加强城市防涝技术合作。同时发布了《专家指导委员合名单》和《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
 
    2014年10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城建函{2014}275号)提出基本原则,规划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及其构建技术框架,明确内容,要求和方法。
 
    2014年12月,《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
 
    2015年1月《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明确试点选择流程,审批内容和实施方案编制。
 
    2015年4月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技术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十条”:
 
    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2、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3、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4、强化科技支撑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6、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
    7、切实加强水环境安全
    8、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9、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0、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2015年4月,公布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16个试点城市名单,按行政区划列排列如下:
 
    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试点城市示范区要求不小于15km²。
    2015年4月25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贯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蓝图。
 
    2015年6月,《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201号),对海绵城市建设安排奖补资金,并向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2015年7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将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六个方面,分城市自查,省级评价,部级抽查三个阶段。
 
 
    2015年8月10日《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号)明确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务,水利工作要求。
 
    治理内涝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一味地增加排水管网不能解决问题,而是要通过地下管廊,打造“海绵城市”。坚持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路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题,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少工作格局。
 
    中央一套新闻联播报道(2015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表示,未来3年,我国将建成450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试点。
 
    2015年10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知道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部署推进ham城市建设工作,从总体要求,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几个方面说明。
 
    工作目标:
 
    1、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3、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建设内容:
 
    1、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个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收集、净化和利用,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
    3、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回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2015年11月,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
 
    2015年12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从项目储备制度、信贷支持力度、工作协调机制几个方面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作用。
 
    2016年1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成{2015}240号)从项目储备制度,信贷支持、创新运用PPP等融资模式协调哦刚刚那种机制几个方面加大政策性金融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6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建质函{2016}18号)主要内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城市水系中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技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减少、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2016年2月4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2016}245号),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
    2016年2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建质函{2016}18号),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包括规划设计、源头径流控制体系、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2016年3月《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的选择流程,评审内容和实施方案编制等事宜。
    2016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包括总则,组织,内容,附则。
    2016年4月,《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包括:资金使用和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成本补偿保障机制、产出数量、项目效益,技术路线。
    2016年4月公布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14个试点城市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如下: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青岛市、珠海市、深圳市、三亚市、玉溪市、庆阳市、西宁市和固原市。
    2016年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协同推进。
    2016年10月28日,《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的通知》我国将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2016年12月,《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制定“双修”实施技术,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2020年,“双修”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2030年“双修”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的转变。
    2016年12月,《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技术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说了怎么多,大家是不是对海绵城市建设来龙去脉有了一定的了解呢?
    我们来做个概括
    国家政策:“水十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总体目标:格局合理,蓄泄兼筹,水流通畅,环境优美,管理科学。
    建设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所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建设定义: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如果有什么疑问或其他需要帮助的请与我们联系“深圳市海绵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专业从事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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