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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8月1日全国实施(附全文)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8月1日全国实施(附全文)

  • 分类:海绵城市建设
  • 作者:深圳市海绵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来源:www.spongerain.com
  • 发布时间:2019-07-31 00:00
  • 访问量: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8月1日全国实施(附全文)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8月1日全国实施,标准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绿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还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要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为考察内容,其他为考核内容。
 
    据财联社31日消息,日前住建部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利于将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标准要求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目标,在维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格局的基础上,强化雨水径流管控,最大限度维持城市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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