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分类:媒体报道
- 作者:海绵雨水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3-27 00:00
- 访问量: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8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厅(局),直辖市财政局、建委(交通委、园林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管委)、水利(水务)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城建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经研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深圳市海绵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响应国家号召专注于海绵城市建设,是一家雨水收集、虹吸排水、污水处理、环保设备工程的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新科技环保企业。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400-7180-400
推荐阅读
CONTACT US

E-mail:625168693@qq.com QQ:62516869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广田路35号和谷山汇城
Copyright 2021广东中雨生态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19505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龙岗